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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18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的通知

请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在2021年1月5日前将导师签字的延期表纸版放入人文楼6层的教务科信箱,电子版发至邮箱:shang@ruc.edu.cn,过时不候,后果自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现组织我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按《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未正常毕业的研究生,积极与学生本人和导师沟通联系,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告知我校相关政策,敦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 工作要求

(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且符合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含留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本学期申请延期的学生状态需为在学(延期毕业)。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8年。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写作,若导师认为其论文未达到相应学位论文水平不予推荐,或者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培养单位批准延期答辩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延长学习年限半年。

(四)完成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学术论文发表和学位论文外的所有培养环节且考核达到要求的,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完成学术论文发表或学位论文培养环节,或考核未达要求的,按结业处理,发放其结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的退学学生,可以发放肄业证书。

三、 工作受理流程

(一)延期申请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研究生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将审批通过的申请延期的研究生汇总后填写至《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汇总表》,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延期申请。

(二)对于本学期末学习年限达到或已满6年的博士研究生,还需签收《研究生学业情况告知单》,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批,并将告知单下联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并于2021年1月5日下午16:00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扫描件(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限博士和学术型硕士),汇总表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和学业情况告知单下联纸质版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各培养单位电子版汇总表需以学院为单位,按“培养单位名称-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汇总表”格式命名。

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于放假前公布延期名单,并报送各相关部门。

 

 

 

培养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情况告知单(2013级,2014级延期也要填写)(1).docx

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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