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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 第三十八届“人大马哲论坛”:作为马克思理论起点的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
日期:2020-11-30


 

 

2020年11月26日(周四)19时,第三十八届“人大马哲论坛”以线上形式在腾讯会议举行。本次论坛有幸邀请到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邹诗鹏教授带来题为“作为马克思理论起点的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的主题讲座。论坛由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罗骞教授主持、张文喜教授评议,校内外两百余名师生热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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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诗鹏教授主要从“引子”、“从法学到哲学的转变及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自觉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实质”、“左翼政治理论的再度兴起及其定向”这四个部分来展开论述。

其一,在“引子”部分,邹诗鹏教授介绍了本讲题主要针对的一个核心问题,即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何以是马克思理论的起点?虽然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成果似乎仍未明确。邹诗鹏教授认为,本核心问题涉及马克思从法学的系统学习到哲学的自觉转变,涉及当时德国现实及其国家学的状况,也涉及批判黑格尔国家法哲学过程中政治批判连带着的国家社会化的初始定位,也涉及到马克思当时对市民社会的有限认知,同时也牵涉到国家法哲学批判与整个马克思理论演进的基本梳理。

其二,在“从法学到哲学的转变及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自觉批判”部分,邹诗鹏教授通过援引马克思本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总结和反思自己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过程,表明马克思的思想历程经历了对法理学以及法哲学的系统研习到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自觉批判。他认为,在一定程度上,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是对以胡果、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的批判的延续。而马克思之所以径直批判黑格尔的国家法,从理论上理解,黑格尔国家哲学是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他的法权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从现实上理解,落后德国及其国家学状况是马克思展开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的现实动力。

其三,在“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的实质”部分,邹诗鹏教授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的实质是对其伦理国家的批判,批判的方法是借助于费尔巴哈主谓颠倒逻辑批判黑格尔的伦理国家。具体而言,马克思将黑格尔关于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三分转变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分,即马克思破除黑格尔的伦理国家,并强调政治国家,这即是说,马克思学说中包含着对伦理的不信任以及对于国家统治权的切实把握。

在邹诗鹏教授看来,马克思倒向政治国家的用意在于,深入批判黑格尔国家哲学维护的专制国家及其王权统治,深化人民主权思想,强调民主制以及主权在民的社会进步意义,揭露基督教国家特别是普鲁士国家的专制本质,即主权批判,进而与青年黑格尔派在宗教批判问题上划清界限,批判了黑格尔把封建王权看作是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环节的思想,同时吸取卢梭等的“人民主权”思想。在马克思看来,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因而民主制是作为国家制度特殊形式的社会化了的人;民主制乃是处理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一种完善的政治形式。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是否可以判定马克思直接从国家批判转向市民社会?邹诗鹏教授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有关市民社会复杂性以及马克思当时的认知局限,由此导致马克思在政治国家批判问题上的逗留。他认为,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伦理国家的过程中,存在一种国家社会化的进路。国家社会化的初始努力与市民社会批判一起,构成马克思学说的起点。在国家社会化的把握上,马克思既反对专制国家,也反对无政府主义与民粹主义。

其四,在“左翼政治理论的再度兴起及其定向”部分,邹诗鹏教授认为,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一个后果就是左翼政治理论,左翼再度兴起的基调就是用社会反对国家。马克思阐述人民民主制存在着双重逻辑,即一是从等级制体现的专制国家到代表制及其代议制再到直接民主制;二是从封建王权国家到共和制国家再到民主制国家。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认为常见的民主制实质上仍然是专制,因而他要求实行的民主制是人民主权的民主制,这种民主制确立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无产阶级作为与市民社会相对立而存在的世界历史的主体,构成了超越民族国家的世界历史民族,无产阶级道成肉身为工人阶级,进而提出政治革命向社会革命的转变,社会革命与社会解放通过经济和社会的形式,摆脱地域性的市民社会的限制,走向人类社会。据此,马克思将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统一起来。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政治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篇幅阐释哲学人类学的问题,这即是说,经过激进思想的洗礼,马克思在更深的意义上思考人的问题本身。

在评议环节,张文喜教授认为,此次讲座对于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尤其具有特殊的启发意义,而讲座的焦点问题在于黑格尔哲学如何在马克思那里现实化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跋中承认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他的意思是说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就是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当中的市民社会理论出发的。按邹诗鹏教授的理解,马克思没有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进行批判,就无法建立唯物史观:一方面,黑格尔强调完善的伦理国家与原子式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市民社会和解;另一方面,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反民主的目的论结构,揭示了黑格尔国家逻辑学阻碍法哲学现实化。

张文喜教授认为,马克思以唯物史观的立场批判地占有黑格尔哲学的现实化概念,揭露了黑格尔的国家哲学的神学性质。马克思贡献在于,一是,重新确定了市民社会的历史位置与原则;二是,确立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三是,对抽象法、道德、伦理国家批判。

最后,张文喜教授就讲座主题提出“马克思是否会扬弃黑格尔的国家正义路线走向一个社会正义论的主张”的问题。

罗骞教授认为,本次讲座的学术含量很高,同时具有一定的学术门槛,我们只有进入问题域和思路里面才能更好的把握其主题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两个疑问,一是,马克思和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理解的关系问题;二是,在现代市民社会生产方式建制的基础上,我们在何种意义上重新思考马克思关于国家建构性的意义,及其可能发挥的作用和功能。

同学们根据讲座的内容,纷纷就黑格尔法哲学存在的合理性、从博士论文入手探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特殊意义、如何看待霍耐特将马克思的正义论理解为康德与黑格尔哲学的某种融合、能否将青年时期马克思的自由平等思想视为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如何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和交往形式的概念等问题,向邹诗鹏教授请教。

邹诗鹏教授对于两位老师和各位同学们的热情提问都一一作出有针对性和启发性的回应。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图/文:卞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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